请问房屋认购书如果不具备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内容,通常可以认定为预约合同嘛?如果全部具备的话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
人
发表于 2018-07-27 16:57
向TA提问根据法律规定,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购房人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认购书就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和你约定签订认购书之后还要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一般就只能被认定为《商品房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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