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债权是经过法院判决的,一直执行不到,最近有人要收购的我债权,但我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有一份债权转让通知需要我签字并寄送给债务人,可是已经几年找不到债务人本人了,没办法寄送,这样是不是代表我的这个债权就无法转让给别人了?如果我把这个通知直接寄送至债务人的户籍地址,是否代表我履行了通知的义务了?
人
发表于 2018-07-27 17:58
向TA提问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无效。债权转,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有人签收,同时可以推定债务人已知,那么可以认为您完成了告知义务。您寄到其户籍地址有可能会被拒收,那么也没办法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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