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现乙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有两个股东,现打算起诉乙公司,可以从哪些方面考虑把乙公司两个股东也一同起诉?一方面认缴资本没有实缴,这部分是可以追的吧,另外,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这个股东是要连带吧?
人
发表于 2018-08-15 09:28
向TA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可起诉股东个人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认缴期限到了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可以起诉时列股东为共同被告,要求股东在未缴纳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认缴期限未到,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主张。 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主张该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实践操作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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