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家亲戚的孩子小刘(17岁)和其他四个伙伴一起去户外游泳,过程中一个伙伴小王不慎溺水,大家见状立即施救,但是没有成功,小王沉入水中,至今下落不明。 小王逆水后,有同伴建议报警,但是另一名伙伴小马说,报警可能会让大家赔偿很多钱,于是没有报警。之后,几个孩子又在小马的建议下,将溺水者小王的电动自行车和手机带到另外一个地方,投入水中。这一过程中,我家亲戚小刘只是跟随其后,没有参与丢车和手机。 请问,就整件事情来说,小刘、小马和其他几个孩子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别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人
发表于 2018-08-06 09:20
向TA提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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