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在一套100平米的房,大约需近千万,其中税费近百万。 谁把道德逼到绝路 一老奶奶咨询律师:我有套房,想把它给儿子,过户费和遗产税太高,怎么减免费用? 律师答: 1.与老公离婚,房给老公,房证去掉你名字。 2.儿子也离婚。 3.老公和儿媳妇结婚,房证加儿媳名。 4.老公再与儿媳离,房给儿媳,去老公名。 5.然后各自复婚,房证加儿子名。 省过户费,且获首套房优惠。共离结婚六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计54元。 这样省去各种税费87万! 网络上说的这种情况,是否真实存在?
人
发表于 2018-08-06 09:59
向TA提问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也不合乎公序良俗。建议不要去采信!《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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