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2015年向债权人借25万,债权人同意借25万,借据已签,债权人当天才支付我14万,其余11万未付,因债权人未付全款,导致我公司经济周转而倒闭,请问债权人违约要付多少责任,
人
发表于 2018-08-06 10:04
向TA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具体到个案,要结合合同的内容以及具体履行情况,依法确定贷款人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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