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从2015年,签了一位技术主管,2016年,他与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我们就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我们仍在雇佣他为我们修机器,就是机器坏了的时候过来修。今年六月他单方面离职,要求我们要付给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有未休年休假的补助,他的要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撑吗?

江苏-淮安 发表于:2018-08-07 17:5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淮安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