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通过微信给一个台湾朋友转账近10万人民币,没有打欠条 但有微信的转账和聊天记录。当时协议是三个月内还清。但现在他回台湾了,一直声称没钱还。最近微信也不回了 电话也换了。我可以起诉他吗。他是台湾人,我应该怎么做
人
发表于 2018-08-08 10:32
向TA提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您和台湾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视为双方达成了借贷合同,而微信转账的行为可以视为合同的履行,因此您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对其进行司法送达。经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并经上述送达方式送达后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如果他在大陆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在大陆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您可能需要根据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的法院申请认可和司法协助。由于本案涉及两岸之间的司法认可和司法协助等程序性事项,因此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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