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的小区是老小区,楼房一共五层,四个单元,每单元10户每层2户,我家住四楼。五楼住户房顶漏水,他没有找物业没有找居委会,也没有通知其他四家住户的情况下,私自修理了他家这边的房顶,之后找1~4层的住户索要修理费。 只有1楼的住户给了修理费,其他三家没给。顶楼住户在索要修理费期间,所要的修理费的数目一直在变,一次说400,一次说500,之后又说580。在修理期间还将我家的太阳能损坏,我自己修好。 就在今天顶楼住户又找来索要修理费,还说我家的太阳能他出钱修,之后还说要是不给钱就把他家楼顶的太阳能都都拆了(他家楼顶的太阳能都是他家往下四户的太阳能)。 这个修理费我应该给吗?如果他要强行拆除我家的太阳能,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报警有用吗?如果我家的太阳能被他强制拆除了,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8-08-09 10:02
向TA提问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又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第十一条、第五款: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楼顶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维修及花费应协商处理。另外,若自家楼顶太阳能热水器被他人非法强拆强毁,行为系侵犯公民财产权,当然可以请民警到场调处,保留索赔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自修楼顶之人一再变化的费用,可联合其他家业主,或小区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主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请修缮人给出明确且合理的费用支出明细。另外,对楼顶的修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房产登记机关、住建部门物业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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