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男友老是来骚扰我,下班路上跟踪我想强迫我跟他走,摔我手机,在我的蜂蜜里放春药,发短信威胁,半夜到我住处敲门,报警电话打过无数次了,每次都是证据不足,只是调解、教育,出了警察局还是老样子,甚至更嚣张,在楼梯口对我动手动脚,请问我能不能起诉他?还有就是我们没结婚,他见了人就说我是他老婆,说我不守妇道,有人的地方,他就大声嚷嚷说我是他老婆,还把我的隐私(我离过婚生过小孩)见人就到处宣传,这属不属于损坏我名誉呢?
人
发表于 2018-09-06 10:19
向TA提问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上述行为属于损坏名誉权,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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