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性,如果犯罪嫌疑人陈某跟手机店老板黄某交谈,以同行女子张某留下为前提,去别处鉴定手机是否为正版的理由将手机从手机店带走,之后一去不返,后店主报警,同行女子张某被警方调查,同行女子张某供述对陈某将手机带走不返回一事并不知情,这样的话,张某是否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呢?
人
发表于 2018-09-11 12:29
向TA提问到底知不知情,公安一调查就能调查出来,包括是否有同类型犯罪、陈某的陈述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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