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有一员工于15年9月到2018年3月在我单位工作,这期间单位给员工上了三险,养老和失业没交,原因是我单位之前经营不太好 ,导致养老保险帐户变成了清理户,2018年1月由于单位经营好转,养老保险帐户解除了清理户。可以正常交养老和失业险了。正在准备养老保险材料的时候,员工于2018年3月辞职,于2018年8月提出要我们单位给他补交养老保险。这样合理吗?还有他的劳动合同丢失,要我们单位给他提供一份。

吉林-长春 发表于:2018-09-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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