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24号骑车不小心碰到一位老人家,老人家没什么大碍,就脚有点肌肉损伤,跟老人家儿女协商,老人家儿女说要我婆婆去护理一星期,我婆婆有去护理十天,之后在跟老人家儿女协商,赔钱给他们,不去护理,他们不要,一定要我家去护理,还无限制,我请问一下,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像这样的护理有没有一个界限
人
发表于 2018-09-07 16:16
向TA提问没有。可以要求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老人家已经九十多岁了,不像年轻人那么快恢复,毕竟那么老,身上多多少少也会有其他毛病,就担心护理下来没完没了,到时有什么万一,他们把责任都推给我们,现在要是报警,还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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