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公24号骑车不小心碰到一位老人家,老人家没什么大碍,就脚有点肌肉损伤,跟老人家儿女协商,老人家儿女说要我婆婆去护理一星期,我婆婆有去护理十天,之后在跟老人家儿女协商,赔钱给他们,不去护理,他们不要,一定要我家去护理,还无限制,我请问一下,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像这样的护理有没有一个界限

福建-泉州 发表于:2018-09-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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