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离婚后房产,孩子抚养问题。双方离婚近3年,有一房产在中山三角,离婚协议写了房产一人一半,还有抚养费金额,从离婚开始,我就与女方约定处理房产,但女方这两年来一直找理由推脱,我与女方户口是湖北的,房产在中山,请问这个可以在中山起诉吗?

广东-中山 发表于:2018-09-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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