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就读于龙口市明德学校,在校内被同学撞伤眼眉,做了缝合手术,形成了1.1厘米的疤痕,谁该负责?应提哪些诉讼请求?
人
发表于 2018-09-26 21:42
向TA提问撞人孩子(未成年)的家长应当负责,视情况看学校负不负责。可以提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来赔偿损失
我的孩子在校内被同学开门撞伤的,流了很多血,伤口达皮下组织,里边缝了2针,外边缝了4针,学校把家长叫学校,家长送的医院,你说学校应不应该负责?
我去学校见校长,校长不见我,直到我打110报警,校长才见我,你说学校有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8-09-27 09:58
向TA提问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的意思是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我的女儿今年8周岁,在校内发生的事学校有没有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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