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老人生前转让了与儿子(无行为能力人) 共住的一间国家公租房,把所得资金委托儿子监护人拟购买一套产权房,产权人要写在本人及监护人女儿名下,把儿子权利剥夺了,并做了委托公证,现产证上是老人与监护人女儿共同共有。这应是无权处分共有财产案,但儿子向法院诉求监护人女儿返还产权,最后判决把老人遗产返还给了儿子,二审维持原判,能重审吗?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8-10-0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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