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 用人单位说 要提前60天 申请 请问他们这样说合适吗
人
发表于 2018-10-17 10:01
向TA提问具体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了。正常来说,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非全日制可以随时通知单位终止用工,转正员工需要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8-10-19 09:51
向TA提问不合适。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自己的规定的60天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是无效的。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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