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家被列为危房改造户,拆危房盖新房,国家补贴四万元,但是房屋建设后,2018年我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国税地税都还未登记,便听到说有营业执照就没有房屋补贴,于是我又赶紧将营业执照注销,补贴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已经补贴了2万,还剩余2万就一直没拿到,后来去乡镇规划站一问才知道,他们说查到我有注册营业执照,所以不符合条件,不但没有之后的两万,就连之前的两万也要让我还回去,请问我能合理领到剩余的两万元吗?
人
发表于 2018-10-18 14:44
向TA提问这个要具体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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