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媳妇将早产八个月的孩子和三岁女儿抛弃在家,不问不管,不支付抚养费,我第一诉讼离婚,要抚养费,经法院调解,说好了的回来照顾孩子,我考虑有两个孩子,就撤诉了,可是她没有履行这一职责,孩子病了给她打电话,她就会说你们家的种你爱怎样就怎样吧,我第二次诉讼,离婚要抚养费,她刻意躲着不接传票,就连她妈都说不知道她上那去了,没办法我公告诉讼,等她拿到传票后,要求去她居住地法院审理我同意了,在次经法院审理,她提出要求抚养一个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并且是要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年的姐妹情感强行分开,对孩子进行二次伤害,我很不理解,就因为她有抚养权就可以对孩子这样吗,这一主张为什么会得到大法院支持,对此关点我特别气愤,我想对此能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河北-承德 发表于:2018-10-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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