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湖北宜都有一套房租给了他人使用,可是他人在合同期没有满就走了,在走的时候没有和我做交接,现在还欠有水费200多元,他在房子快到期的时候委托另一个人来跟我交接房子,可是房内设施损害严重,厨房,卫生间,墙上打洞,损害费用预计达万元,可是他已经回了广东省了,我现在打电话给他都不接我电话了,如果我要诉讼,请问我要准备什么资料,这个诉讼怎么做呢?
人
发表于 2018-11-01 15:50
向TA提问找不到人的话,重要的是调取对方身份信息起诉到法院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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