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的问题是,十多年的物权确认案,四次判决对方一次抗诉,因检方故意改变我的诉讼请求,再重审时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原重审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但是同样维持了错误的判决,我到市检察院抗诉。经过4年多的时间才受理,经过审查材料他们发现原抗诉,原审再重审存有错误,但不给提起抗诉,理由是原检察院抗诉过一次,进入不了程序,并见意我去省检察院提出复议,见意撒销原检察院抗诉,我去省检察院咨询,他们说设有复议的程序。并同意市检察院的说法,不管原抗诉是对还是错,只有一次抗诉一次,我同他们讲对方抗诉的诉讼请求和我的请求不同,对方抗诉的是1307号民事判决,而我杭诉的是57号民事判决,两抗诉时隔4年之久,而他们讲不管案子怎么错误自己纠不了,我想请教律师下面还有什么途径纠错,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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