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15年3月16号引进一个专门负责招标的人员。年薪10万。17年1月1号签定劳动合同至2020年12月31号。现在公司不想再继续聘用了,想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只是工作欠主动,能力一般,但是员工没有明显的过错。像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要支付四个月经济补偿金,还要付两倍的八个月赔偿金。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8-11-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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