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点多与电动车相撞,他是逆行,下车后我问他们有没有事,他们就打电话给家人,说要报警,我当时有急事,就说我等会儿回来,然后接完我老婆后回来现场都没人了,我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早上交警大队打电话我就过去处理了!这种属于肇事逃逸吗?
人
发表于 2018-12-09 10:34
向TA提问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按照你的说明,你应该打电话报警后再作处理,而不是直接回家了。所以你的行为算作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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