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凤阳县小溪河镇金庄村薛庙组有一五保户,二轮承包时承包土地3.2亩,2007年交给其侄女耕种,2011年死亡,土地继续由其侄女耕种,并在2016年土地确权时确入其侄女户下,现G345修路占地征到该五保户的土地,薛庙组群众想要回该五保户土地,认为征地款属于薛庙组集体,而五保户的侄女认为其叔父病重时是由自己照顾并安葬下地,土地应该属于自己,征地补偿款也应该属于自己。请问怎么处理?

安徽-滁州 发表于:2018-12-0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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