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何理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住房保障办在审核我住房货币补贴资格时,在我申请表上“已购房改房’加具审核意见,导致我长期无法享受应有的住房货币补贴。因为我的房子是单位外部的集资房,集资价格为商品房价格购得并无享受房改房待遇,所以我向住房保障部门重新递交相关的资料,但住房保障部门却没有实质性履行职责进行重新审核,其所答复意见继续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对住房保障部门的答复意见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8-12-08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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