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间孩子5岁,当时没有争夺抚养权,在民政局有一张纸上写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个月有探视孩子的一次机会。现在一年以后,女方想要争夺抚养权!请问可以争夺吗?如果可以争夺女方需要必备什么条件?胜算的几率是多少?
人
发表于 2018-12-20 20:31
向TA提问您需要证明其中一项: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