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甲方为建筑企业,乙方无资质,乙借用甲方资质承建一工程项目,乙方的确是实际施工人,并于甲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自负盈亏。2.18年项目通过审计,项目业主方也按照审计价,全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尾款。3.建筑企业也按照约定,拨付尾款给实际施工人乙方。4.甲方与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甲方属于小规模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开具税率为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发票,但投标时业主方给的税金是百分之十一,因甲方是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百分之三,现乙方得知我公司开具发票税金均为百分之三,向甲方讨要少缴纳百分之八的税金。5.甲方现在认定开具发票面额均属公司行为,无需向实际施工人退还百分之八税金。请问各位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甲方是否应该支付给乙方百分之八的税金。

新疆-喀什 发表于:2018-12-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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