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半路夫妻,经人介绍去年二月二十四举办了婚礼,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性生活不和谐,男方有阳萎早泄,女方不让男方动她,闹了几次,今年十月份男方说一句有一种爱做放手,女方说分手,现走了一月多了,去她娘家几次没有见人,打电话不接,给女方的彩礼能退还吗?女方带一男孩,说对孩子不好
人
发表于 2019-01-05 17:14
向TA提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双方可以协商,不行可以起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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