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20-10-26 17:42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比如:婚内精神出轨,与异性暧昧不清或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等)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也不是法定的影响财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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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证据我都有,我想跟他离婚,请问离婚过错方在男方,是不是离婚的时候财产女方就能分多一点。
丈夫经常不在家,多次出轨和小三玩暧昧,女方有男方出轨证据,请问是否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精神赔偿并且离婚多分财产?
夫妻离婚的过错主要是因为男方出轨,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女方可以要男方负赔偿责任吗?
已婚女士和其他男的同居 目前就是要离婚 但是没有收集到证据对于这样的事情 我们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补偿还有就是小孩子的抚养费
我问一下,我离婚那天法官说婚姻法改了夫妻之间没有赔偿和补偿但是过错方还是少得财产这是真的吗?
律师您好,我表姐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而分居,在分居期间因为出轨所以她丈夫提出离婚,并以她是过错方为由不给她孩子的抚养权,请问这合理吗?我姐姐是否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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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丈夫和别的女人来往亲密的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请问如果离婚能否作为让他得不到财产的证据?
两夫妻实在没办法往下过了,是他太没责任感,总是不爱回家,也不给生活费,现在想离婚,可是他又没提出,我想提出来,是不是赔偿就要少呢,还是怎么样判定的,有没有追究过错方这样的?
律师,你好。几年前妻子在国外工作期间怀了别人的孩子,回国被我知道了,导致了我们感情的破裂。现在老公有了第3者,我们要离婚,我会是过错方吗?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1.我老公养小姐(供吃住花),现在的法律中属于犯罪吗?他也过去住,且5个月以上,我想告他重婚,可是他没有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那里的邻居都知道是包养,且没有人出来做证,是不是没办法告重婚?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怎样的惩罚?2.我想离婚,结婚时什么都没有,我们现在有一楼房在我名下,一平房在他名下,房产证上都没有写共有人,楼房是给儿子结婚的,且儿子现在已结婚生子,在此居住。我想问假如离婚这两处房怎么分?是分别平分吗?我想把平房过户给我儿子,楼房不分也不过户行不行(其实是也想过户给儿子,但是去年刚办的房产证,因面积超过140平米,房产证又不过5年,所以过户太贵)?另外除了我自己的工资卡,所有存款都在他那里,并且我不知道有多少,也不知道是不是存在他自己的名下,有投资出去的钱,也不知道有多少,也不知道投去哪里?这怎么分?3.婚外情的证据,以下这五种是要同求时都有,还是有其中之一即可?(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4.一年多了,估计他给小姐花了至少8-10万,这部分钱还能要回来吗?通过什么途径?5.他肯定不跟我上民政局协议离婚,肯定要起诉,假如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引用:“ 女方无过错可以多分财产,尤其是对无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做法是对我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很好呼应。我省该《实施办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得低于60%。如果离婚时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应得份额和女方个人财产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70%。”我想问我能否分得70%的财产?我的遭遇是:从儿子10个月的时候直到现在(儿子现在28岁)他就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而我的工资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和孩子大学以前的包括生活学费等所有费用,儿子大学的学费是他支付的,儿子结婚也支付了,但是没有给过我一点。也从来没有疼爱过我。暴力到是没有,但是辱骂是有的,现在他又养小姐,他视钱如命,假如我起诉他的话,他一定会转移财产的,这种情况,财产我可以分70%吗?6.假如我想先协议离婚,不行再诉讼,我该怎样查清他的存款呢?如果诉讼,那法院能不能先不通知他被起诉了,为了防止他转移财产,先封存他的帐户,查清楚他的存款,房产,投资出去的金额,再通知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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