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已经离婚了,我还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20-08-10 21:53
向TA提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就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赔偿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既然你离婚的协议没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意味着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要未过诉讼时效,因此现在向前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犹未为晚,如果你现在正在为当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而后悔,或者离婚后发现了离婚时不知道的一些秘密,那么此时只要证据充足,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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