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交房产证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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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14 11:13
向TA提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开发商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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