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无产权买房人是否可以要求中介连带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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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6 10:11
向TA提问可以。
中介公司在提供房屋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应对卖房人的产权资格进行谨慎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交易。如果房屋中介因未严格审查房屋产权情况而造成失误,或在明知卖房人无产权资格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买房人仍将房屋进行买卖,给买房人造成损失的,买房人除可向卖房人主张赔偿以外,还可要求房屋中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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