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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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4 16:36
向TA提问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履行义务时,法院能否执行债务人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其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不能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虽然是专款专用的基金,但其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由个人支配,个人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查封、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因此,住房公积金既然作为个人财产,具备了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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