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由于我爱人生宝宝公司只给了90天产假,而长春规定产假158天,2018年8.14号开始休的2018年11.14号继续上班,到现在想继续把以前的产假休了可以吗?之前跟公司谈可以停职留薪(五险一金费用自己垫付公司缴纳部分也得需要多少个人垫付),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可以主张维权吗?这样案件可以代理吗?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19-02-1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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