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私房一间面积40平方米左右:现在土地使用证上为母亲(已故)我和弟弟,房屋户口上有弟弟夫妻二人和他儿子和孙子,但儿子他处有房63平方米。还有一个妹妹使用证上没有名字。现在弟弟不要动迁房安置,自己另行购房,情况是这样。请问:一、动迁安置补偿款是否属于这一证的财产,二:我想所有款项一分二,一半给弟弟,他也能按当地居住地附近的房价购房了,另一半我和妹妹。这样分配是否可行?
人
发表于 2019-02-25 11:01
向TA提问只要你们所有权利人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公证一下,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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