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桩离婚案件被告(男方)双方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孩,原告(女方)于2015年11月回娘家后一直分居至今,双方至今没有什么联系。2016年2月原告曾起诉要求离婚。我应诉,经审判决不准离婚。现原告再次上诉(内容:1已发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用。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我想咨询这次肯定叛离吗?如果我答应离婚的条件是抚养费一次付清,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是否合理?法院会采纳吗?小孩现在7周岁了,抚养费用是怎么算的呢?

山西-临汾 发表于:2019-02-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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