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十岁离婚男,经人介绍与46岁离婚妇女结识,不久升温,叫我在她餐馆里面同吃同住(至今已经7个月了,零用钱都将近用我2万元。)。随即让我在她租房开的餐馆的所在小区按揭了一套房将近40万元。她想写他的名字,因飞全款二未能写成她的名字。不久我贷款建行装修卡10万。她之前在相邻小已购一房。趁我脚被崴行动不便,她叫我把装修卡给她,她说她自己也贷款10万,由她一起装修两套房。装好房子就结婚。结果我的卡10万元被刷完了,她那边搞得贵搞得好,我这边搞的差,且没有搞完,就借口她女儿不乐意我们这桩婚事了(之前她女儿都知道并且支持我们的事情的),年关一到,我钱一刷完,就突如其来的叫我离开。说她女儿想让她回去与前夫复婚。但是账也不算钱也不退,还凶恶,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还说“光脚的还怕你穿鞋的!(意思是我有工作。)”我找朋友来评估核算,应该只用了5万的装修费。
我发现她这是明显的借婚姻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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