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13年时知道两位老师利用办工作先后分别向我和我父索要5.5万元和3张六尺画4个扇面的事实后向公安报案,几天后所长退回5万和一张画(此画当时说要送给邮局分局局长的,报案前一天才知一直扣在他们手里)让给打收条,告诉立不了案也不给开不予立案通知书,提议可以找找学校。14年到检察院,说报过案要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又回到派所因换领导让重新写份材料,才录的笔录,这次给开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日子都是14年的。这才知道13年是按纠纷处理的,从没和我提过。到检察院复核还是维持不立案。14年市邮局纪检回复其中一人给出具过证明局长办工作时没收过钱和画,15年在公安分局确认收条当时所长给了其中一人。17年时学校党委了解细节时,他在学校又退回3个扇面。现在局面是公安,学校,文广局,都是袒护包屁他们,找哪个部门都不给解决。邮局李向东的事我到北辰检察院去过,他们记录下来后就没有音讯了。邮局纪检更加是袒护了。请律师帮忙看看怎么起诉?委托律师代理。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9-03-17 16:5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天津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天津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