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公司人事,平时更多忙行政工作,忽视人事工作。有个员工,合同已经过期超过一年,是2018年2月5号到期,我今天,也就是2019年3月20日找其补签劳动合同。她本人坚决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除非公司补她应赔偿的双倍工资。另外这个员工还在哺乳期,哺乳期到2019年7月份结束。我想咨询的是,公司如果等到她哺乳期结束辞退,要怎么赔偿,如果现在辞退如何赔偿,另外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浙江-台州 发表于:2019-03-2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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