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结婚两个月左右且有共同生活,因男方好逸恶劳,生活习惯邋遢,不注意个人卫生导致两人发生争吵,后男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全额彩礼,请问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9-03-25 09:42
向TA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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