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旬我们签订了三方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我们是买方。后来觉得这房子年代已久。签订完合同后,我们又反悔了。于合同约定的缴纳首付款的时间,发短信通知中介,及买方。终止合同。约三方坐下来,协商。房东,中介均不同意。后来,中介起诉我们。赔偿中介费2万元,及违约金。居间合同官司中,我们输了。我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哪知,2019年的时候房东要起诉我们。赔偿违约金30万。我们不得其解。我们偷偷的咨询了其他中介。此房子已经卖了。这个时间,房东要我们赔偿违约金30万,是否合理。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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