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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律师您好!向你咨询一下:我的合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在2005年1月26日下午被我市陶朱街道原主任金立耿无任何书面及口头通知书,用两台大型挖掘机非法快速摧毁。上访至2012年3月3日有市委书记的督促下与陶朱街道城西片原书陈祖德和主任金乐欢及市开发委拆迁办主任施利平签订了(行政强拆转变为补偿安置)协议书,同意安置给我300平方米公寓房与本村村民一起在和泰小区,此后,开发委拆迁办安置打赖皮,不履行协议,叫我异地安置到红泰小区去,我不同意去,因和泰小区还有剩余108间安置房被开发委非法侵占出租给别人。现在怎么能履行协议,邀请姚律师有偿帮我维权。可以吗?我手机号码为:18157530865,也有微信号和QQ号。

浙江-绍兴 发表于:2019-03-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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