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回迁户,拆迁前,政府拆迁办承诺回迁户物业费是1.5元/每平方米,而当时商品房的物业费是2.8元/每平方米。先后有两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拆迁户都执行了1.5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过了一段时间后来的物业公司要将拆迁户的物业费按2.8元/每平方米收取,由于商品房户在业主中占多数,最终通过了2.8/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请问我应不应该按2.8元/每平方米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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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9 14:25
向TA提问要看您们当时签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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