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好多年,公司偶尔用我的银行卡,后来公司成立了投资公司,我并未在这公司任职,没有工资和提成,只是办公地点在一起,2014-2015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融资用了我的银行卡,虽然我也书写过合同,但对投资公司的事情不了解,最后都是老板签字钱都转到老板卡上了,现在涉嫌非吸,公安局认定我为犯罪嫌疑人,请问我担什么责任。
人
发表于 2019-04-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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