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里面有一条,乙方在合同期满未满,由于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需向甲方一次性赔偿10000元人民币培训费,请问这条规定合法么,现在合同期未到,但是公司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培训费

安徽-铜陵 发表于:2016-06-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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