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是这样的,我在湖北武汉紫薇都市田园4A景区游客中心承租了250㎡的场地做游客配套快消超市,合同租期5年,当时是景区用这块场地对外做景区配套功能招租,我承租的,现在因景区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及消防不达标,被政府拆违给拆了,因为只经营了2年,造成我加盟及装修,货品损失近40万,现景区以他的建筑物场地是违建,我和他签定的责任赔偿合同是无效的,请问我该怎样索赔,我和景区签定的合同中,有条款特别注明了,因景区自身违建或消防不达标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景区按上年营业额收入的2倍赔偿,现在景区就以该建筑物是违建,合同是无效合同,拒赔,我该怎样索赔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9-05-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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