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您好,我想问个民间借贷利率的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条约定:每月付息一次,月利率百分之三点五。甲第一月付息经计算利率达到百分之三,第二月付息经计算利率达到百分之二点七,第三月付息经计算利率只有百分之一点五,。此后再未付利息。一年后乙将甲起诉法院。想问一下:法院在计算第二、第三月欠付利息时是否都按百分之三利率计算?还是第二月欠息不需要计算了(因该利率属于自然债务利率,不退不补),只需对第三月按百分之二利率计算欠息?

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表于:2019-06-0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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