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我是一名在广州租房的外地工人,租房签署合同的时候,房东变相在合同附加,房屋出租所得产生的税务费用由租客承担。这个附件条款是否有效?这不是跟国家对着干吗?国家出政策减轻外出务工的负担,房东又变相让税务由租客承担。。这种附加条款是否有效呢?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9-06-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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