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酒类属于食品。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瓶装酒为预包装食品、厂家生产的散装酒作为散装食品,在食品销售环节都是作为普通食品监管。在许可环节上不做特殊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主要就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对于酒类销售,我省在食品经营许可中,仅仅进行备注,并没有进行条件许可。
人
13
谢银忠
傅春萍
3
余法河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你好,怎么电话联系咨询?
你好,怎么联系
你好,咨询问题
你好
高成律师事务所在郑州有几个办公地点?
法律咨询
4
卢琰
14
刘斌
1
胡一干
2
应盼
史正威
11
季萍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你好,咨询一下
您好,怎么联系?
你好,我找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