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6岁,军训的时候不知道谁把馒头扔垃圾桶里了,教官捡起来让我们吃了。我们就一人一口都吃了。请问您这个算侵权吗?
人
发表于 2019-09-04 10:03
向TA提问你好,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必须是公然的,私下的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但可能构成其他的罪,比如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过失伤害。也可能是民法中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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